20世纪初,美国处于经济高速增长和转型期,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和产品质量危机曾频发。经过较长时间的综合治理,方扭转局面。目前,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分为联邦、州和地方三个层次。以联邦为例,负责食品安全的机构主要有: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下属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和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及检验局和动植物卫生检验局,以及环境保护局。三级监管机构的许多部门都聘用流行病学专家、微生物学家和食品科研专家等人员,采取专业人员进驻食品加工厂、饲养场等方式,从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构成覆盖全国的立体监管网络。
与之相配套的是涵盖食品产业各环节的食品安全法律及产业标准。2011年1月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这是70多年来美国对食品安全法律最为彻底的一次改革,其指导思想是将食品安全的监管重心前移,更加注重防范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而不是在问题发生后进行应对。该法律赋予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更大的权力,来预防问题食品流入市场。同时,该法扩大了FDA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采取执法措施的权力,包括两方面:第一,对于那些供应具严重健康风险的食品制造商、加工商临时吊销执照;第二,《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之前,监管机构只能依赖于商家自愿召回问题食品,而新的法律给予FDA发布强制召回令的权力。
美国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第一时间的反应,就是召回。FDA运行一个专门的网页和搜索引擎,方便消费者快速查看召回公告。美国联邦政府还专门设立了一个“食品安全”网站(foodsafety.gov),专门发布问题食品信息。该网站被人形象地称为食品安全的“气象预报员”,几乎每天都有食品召回信息发布。
2009年1月爆发的美国花生公司(Peanut Corp.)沙门氏菌污染事件,引发美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食品召回。该公司位于佐治亚州布莱克利的工厂被认为可能是此次沙门氏菌疫情的源头之一,它将受污染的花生酱和花生糊分销给众多食品加工企业,导致美国超过两千种产品被召回。这一问题食品导致美国46州700多人生病,9人死亡。事发后,美国花生公司于2009年2月进行破产清算。但公司倒闭并未使其逃脱刑责。2013年2月,美国花生公司老板、前董事长斯图尔特·帕内尔及其他三名前高管正式遭起诉,被控欺诈、有预谋犯罪、恶意销售“掺杂食品”等76项联邦重罪。据美联社报道,此案将于2014年7月28日开庭审理。如果罪名成立,他们可能被判20年监禁并被处以巨额罚款。根据FDA报告,该机构在现场检查时曾发现这家公司的生产设施不卫生。美国花生公司自身进行的检验也发现沙门氏菌污染,但仍令其上市销售。
在美国的体系下,食品生产者负有提供安全食品的责任,政府机构则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检查,确保食品安全标准得到执行,并开展强有力的执法来查处不合规或违法行为。民间的消费者保护团体也是美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力量。消费者团体可以代表广泛而不确定的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当消费者遭遇欺诈、缺陷产品或不法行为侵害时,一个或者多个消费者也可以代表更大的受害者群体发起集体诉讼。比如,2006年6月,位于华盛顿的名为“公众利益科学中心”的团体起诉肯德基使用部份氢化油(partially hydrogenated oil)。“公众利益科学中心”网站另一消息说,2010年12月,一位加州的母亲,在该组织的帮助下,对另一家美国连锁快餐巨头麦当劳发起集体诉讼,起诉其利用玩具为“诱饵”,引诱孩子去吃营养不佳的儿童套餐。可以说,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在美国的适用非常普遍,对于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也让商家对食品安全不敢掉以轻心。
至于过期产品,FDA的公告说,除了婴幼儿配方奶粉之外,美国法律并不禁止一种过了其标注的“有效期”的食品被出售。FDA也不要求食品公司在产品说明中标注“保质期”、“最佳食用日期”等。这些信息,由商家自行决定。美国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不想让商家因为标注了过期日期而推卸其对食品安全的责任。美国食品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市场上的任何食品,都必须是合乎卫生、适于消费的。一种食品,如果对消费者有害,不管它标注了什么日期,FDA都可能采取行动,将它从市场除掉。
不过,在实践中,为谨慎考虑,美国食品包装上都会标注“保质期”、或者“最佳食用日期”信息。对于临近过期的食品,商家经常的做法是,将其下架,并捐赠给“食品银行”等慈善机构,以发放给穷人。